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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競業禁止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法律對競業禁止有以下規定:競業禁止的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期限不超過兩年;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其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將人員競業限制為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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