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民法的法律主體、客體內容和法律事實案例

民法的法律主體、客體內容和法律事實案例

案例:壹位患者在親屬的陪同下,因低燒到某衛生院就診。醫生檢查通過後,認為他發燒需要靜脈輸液,就開了輸液的處方。兩個小時後,發現患者喘息抽搐,患者家屬大聲叫醫生護士,但醫生不在辦公室(當時還不到下班時間)。另壹個醫生讓護士去拿強心劑和急救藥,但是藥房是空的。10分鐘後,患者死亡。本案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什麽?

回答:

受試者:醫院和患者;

對象:醫療服務;

內容:醫患雙方在治療服務和支付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 上一篇:鼓勵誠實勞動,要用嚴格的制度,剛性的執法作為保障,對吧?
  • 下一篇:廣東天德眾誠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