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民事訴訟中執行律師調查令的規定

民事訴訟中執行律師調查令的規定

法律解析:關於民事訴訟律師調查令執行的規定第壹條本規定所稱律師調查令,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訴訟案件相關證據,經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審查同意,代理人向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關於民事訴訟中執行律師調查令的規定第二條申請律師調查令可以在起訴、審判、執行階段提出。律師調查令在再審審查階段不適用。在起訴階段,申請律師調查令應在起訴書及相關證據提交後提出,申請調查的證據應限於與管轄權受理相關的起訴證據。在審判階段,申請律師調查令應當在案件受理後、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在執行階段,申請律師調查令應當在執行完畢前提出,申請調查的證據應當限於與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實際履行能力有關的證據。

  • 上一篇:雲南師範大學考研專業分數線
  • 下一篇:江南計算技術研究所是什麽機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