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該規定的司法解釋。為正確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貫徹“教育第壹,懲罰第二”的原則,根據刑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最高法院近日發布司法解釋,明確了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
因此,上述三人不受刑法處罰,但可以給予警告,並要求將臟款臟物全部退還給當事人,即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