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對“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以假亂真”的懲罰性賠償機制有明確規定。
經營者明確承諾“假壹賠十”的,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也可以按照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10倍要求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如果能提供進壹步的信息,將有助於提供更詳細和準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