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保持自己的榮譽不受非法剝奪或侵犯的權利。榮譽權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榮譽權是身份權,不是每個民事主體都擁有的。只有作出突出貢獻或者特殊成就的民事主體才能取得,因此由特定主體單獨享有,不得轉讓和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1條
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或者貶低他人的榮譽。
獲得的榮譽稱號應當記錄而未記錄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錄;取得的榮譽稱號記載有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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