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用人單位轉移支付場所降低人工成本的需要。
目前,各地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掛鉤。比如北上廣深等經濟發達地區的社會平均工資較高,會高於經濟落後地區。
(2)異地就業的實際需求。
在異地有工作,沒有當地分支機構的情況下,無法在當地繳納社保,在當地就業的勞動者往往強烈要求在當地參保。
(3)將社保的繳納委托給其他人力資源公司,方便節約人力管理資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