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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收據加蓋印花的規定

法律分析:可以蓋財務章,公章,不能蓋合同章。收據屬於財務結算票據,毫無疑問是加蓋財務印章的。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的,是法人權利的象征。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如發票蓋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意誌,簽署合同等具有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所有以公司名義出具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專用章,單位在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訂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在實際工作中,可以用公章代替合同專用章。但收據不是合同,不適用合同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壹次性、逐欄、分次按照規定的期限和順序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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