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允許房中女子享有部分繼承權,承認遺腹子與親生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孤兒的遺產繼承:如無男子繼承,夫亡妻在,步步高從妻,謂步步高;考前延期出題,夫妻雙方去世,跟隨長輩親屬出嫁,叫人生繼承。繼子和無子女的女兒都有繼承權,只有室婚者繼承3/4,繼子繼承1/4。只限已婚婦女,已婚婦女繼承1/3,繼子女繼承1/3,其他1/3歸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