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1986頒布的《民法通則》第133條的規定;
1988《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0條;
1986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7條1992
1995教育法第81條
199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韓笑訴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學賠償壹案的批復。
上海市中小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
《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