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患糾紛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如下:根據《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起訴等方式解決糾紛。
法律客觀性: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時,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雙方自願協商;(2)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醫療活動引發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