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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出具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鑒證報告的法律依據

這是註冊稅務師的法定業務。就像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業務壹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涉稅中介機構從事涉稅鑒證業務有關問題的批復》(國〔2006〕682號)規定,國家對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

《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的稅務師出具的鑒證報告,認可涉稅鑒證的作用”。涉稅鑒證業務涉及國家稅收利益,政策性強,質量要求高。不具備註冊稅務師職業資格、未納入註冊稅務師監管的單位和其他中介機構,不得承辦涉稅鑒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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