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可以制約官員,應該是大法律,職能立法,應該是大官。這個問題值得深思,很多人都會感興趣。我覺得應該是大發大學。畢竟法律管的人多,改的人少。但是,社會在發展,人類在進步,法律還不夠完善。所以,壹些官員就會鉆法律的空子,用錢買通懂法的人,形成權力和金錢的聯系,用錢來填補法律的漏洞。如果膠水成功了,大家的觀念就是官員淩駕於法律之上。至於顛倒黑白的人,可以吃得更好,但未必睡得更好。壹旦有了正義之師,如果(汙官)未能補上,法網恢恢。希望大家提高道德和業務,為當官的洗清自己,普通人不要放大社會上的小汙點。我不懂法律,但我感覺到了。愚見,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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