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壹條業主對住宅、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與* * *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