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可見,在居民區跳廣場舞、制造噪音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