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是公證處對外正式發文使用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而財務章主要用於公證處的財務管理活動。
2.公章由公證處法定代表人或授權負責人保管,用於簽署合同、證明文件和宣布的法律文書,財務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其使用應遵循財務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