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學校舉辦各種向學生收費的培訓班、補習班、超長班、競賽班、進修班。所有規定的教學內容都必須納入正常的教學環節。除三年級可按規定補課外,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壹二年級在晚自習、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
2.嚴禁公辦學校向中小學生出租各類收費培訓班、補習班、超長班、競賽班、提高班等教育教學場地和資源。
3.嚴禁教師組織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和有償補課。教師相互介紹學生為對方提供有償家教源,利用所教的不同學科,共同在家進行集體家教,為社會教育機構提供有償家教源,並從中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