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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禁止的詞語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廣告法》禁止使用的詞語主要有以下幾類:1,標題壹般類別禁止使用廣告詞,如京、敢等詞語;2.壹般行業禁止廣告詞,包括教育、房地產;3.廣告詞在社會生活中是被禁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前,有關部門(以下簡稱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的,不得出版。

第四十七條廣告主申請廣告審查,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廣告審查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廣告審查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審查決定,並將審查批準文件抄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及時將批準的廣告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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