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制定實施跨境服務貿易國家負面清單,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
2.在國內市場缺口較大的教育、醫療、信息等外商關註的領域率先引入國際先進管理標準;
3.加強競爭政策在服務領域的基礎地位,建設公平競爭的服務市場;
4.加強服務貿易、數字貿易等重點和新興領域立法,以發展和安全大局為目標推進涉外領域立法,細化域外法律適用條件和程序,實現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銜接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