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財物不足以全額返還的,按比例返還。
法律依據:《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辦法》第十八條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