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律關系是由國際法調整的國家之間的法律權利和義務的社會關系。它的特點是它是國際關系的表達,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其主體是具有獨立參與國際關系能力並直接承擔國際法中權利和義務的集合體。其中以國家為主。除了國家之外,還有在壹定條件下和壹定範圍內類似於國家的政治實體,如爭取獨立的民族團體和由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個人不是國際法律關系的主體,國際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也不同於國內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比如壹個國家的基本權利包括:(1)獨立,(2)平等,(3)自我保護,(4)管轄權。國家的義務與此相對應,即尊重他國的獨立、平等、自我保護和管轄權,不以任何借口侵犯或幹涉他國內政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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