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是國際法的唯壹主體,因為自然人是國家權利和義務的最終繼承者。
2.國家和自然人都是國際法的主體。
外交代表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自然人的人權受國際法保護;《歐洲人權公約》允許自然人根據條約在歐洲法院起訴自己侵犯基本人權的行為;自然人犯罪可能會受到國際懲罰。
3.自然人不是國際法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