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領海寬度由壹個國家決定,領海寬度從領海基線算起不得超過12海裏。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得超過200海裏(370.4公裏)。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寬度為12海裏。專屬經濟區內的沿海國對其自然資源享有主權權利和其他管轄權,其他國家享有航行和飛越自由,但這種自由應適當考慮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並遵守沿海國根據條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制定的法律和規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毗連區為領海以外與領海毗連的海域。毗連區的寬度為12海裏。中華人民共和國毗連區的外部界限是壹條從每壹點到領海基線最近點的距離等於24海裏的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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