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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汙染物跨界轉移的國際合作措施

1.禁止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出口和轉移危險廢物。各國需要盡量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並以最環保的方式就地儲存和處理。

2.因環保原因確需跨境轉移廢物的,出口國必須事先將廢物的數量和性質告知進口國和相關國家;在越境轉移危險廢物時,出口國必須持有進口國政府的書面批準。

3.發達國家依靠其在汙染物管理、無汙染處理技術和資本投資方面的優勢,通過技術轉讓、信息交流和人員培訓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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