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包括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國內立法。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個人之間、國際組織與不同國籍私人個人之間相互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隨著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和經濟往來的日益增多以及國家對貿易和經濟活動的幹預的日益增加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早在中世紀末期,歐洲各大商業城市就有壹些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規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了大量關於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則和制度,並以國家間條約的形式出現。國際經濟法作為壹門學科,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逐漸發展起來的。
上一篇:廣州天河區法院調解中心是藏品嗎?下一篇:國家監察委員會(NSC)有權制定自己的法律,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