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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快遞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性:

標準如下:1。保價郵件丟失或全損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部分毀損、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已收取的郵費予以退還。2.未保價郵件丟失、損毀或者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價值賠償,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已付郵資的六倍,已付郵資退還。如果賠償標準不足以彌補損失,請根據托運的實際價值選擇等值的保價服務。3.郵件延誤的,國內快件按承運人公布的全程時限退款;國內快遞包裹郵件以普遍服務公布的時限為準,已收取的郵費退還。

法律客觀性: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遞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保價快遞的賠償責任;對於未保價的快件,應當依照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國家鼓勵保險公司發展快遞損失責任保險,鼓勵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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