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慣例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在壹定地區或行業中逐漸形成的,並被該地區或行業普遍認可和適用的商業慣例或貿易習慣。作為確立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規則,它對適用的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國際貿易慣例是國際公認的規範,可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更。雙方發生糾紛,國際貿易中第壹個裁決者是國際貿易仲裁機構,按照慣例優先判決。
法律是國家明文規定的強制性條款,國與國之間存在差異。第壹個法官是正式交易合同中規定的買方或賣方的當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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