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繼承
第三十壹條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住地的法律,但不動產的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第三十二條遺囑形式符合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住地的法律、國籍國的法律或者遺囑執行地的法律的,遺囑成立。
第三十三條遺囑的效力,適用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或者國籍國的法律。
第三十四條遺產管理等事項,適用遺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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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無人繼承的遺產所有權,適用被繼承人死亡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