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法的不完善:國際法在應對全球健康危機方面的規定相對較少,缺乏明確的指導和規範。因此,當疫情爆發時,各國可能會采取不同的措施,導致歧視。
2.國際法執行不力:即使國際法中有相關規定,但由於缺乏有效的執行機制,各國可能會忽視這些規定,或者只是表面上遵守,而沒有真正執行。
3.國際政治經濟利益:在國際政治經濟利益的影響下,壹些國家可能會利用疫情歧視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比如限制某些國家的進口或出口來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