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國家安全機關行使的權利

國家安全機關行使的權利

法律分析: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行使法律規定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等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條,有下列間諜行為之壹,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2)指示敵人轟炸目標。

  • 上一篇:網上霸淩英語作文120單詞
  • 下一篇:國家憲法日的口號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