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聯合公告1。正確理解虛擬貨幣的本質屬性及相關經營活動。
虛擬貨幣是壹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它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定補償和強制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該也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開展法定貨幣和虛擬貨幣兌換、虛擬貨幣兌換業務,以中央對手方身份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出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