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制定是指國家機關通過立法程序,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的活動。制定法律規範是國家積極的、有目的的活動,是國家創造法律規範的主要方式。
2.承認:承認是指國家機關認可已有的行為準則並賦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