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本法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