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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規定幾歲養孩子?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父母壹般撫養子女到18周歲。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父母,如果其勞動收入是其主要生活來源,可以停止支付托兒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適用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三條(壹)贍養費支付期限壹般至子女年滿18周歲止。父母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且勞動收入是其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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