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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

法律主觀性:

《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要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管理和監督,使公職人員自覺堅持和切實維護黨的領導成為法律義務。實現黨紀國法的有效銜接;將體現監察法的原則,將法律客體全面納入處罰範圍。推進行政處罰法治化、規範化,直接涉及公職人員的職務、職級、級別、工資等重要事項,對公職人員具有重要影響。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行政處罰。任免公職人員的機關和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監察機關發現任免公職人員的機關或者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不給予,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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