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規則和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二、本細則實施前,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除合同中有明顯違法或計算錯誤的商品房銷售面積外,應維持合同中約定的面積。買賣雙方壹方提出按本細則計算商品房銷售面積,或者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按本細則測算商品房建築面積的,合同雙方可以在合同中調整銷售面積,但合同約定的總價不變。
三、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應遵循《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和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制定的商品房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