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小時加分:根據1、1年5月起施行的國務院《職工工作時間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因此,安排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支付加班工資,即加班工資不得低於工資的150%;
2.休息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工資,即加班工資不低於工資的200%。
3.法定節假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工資,即加班工資不得低於工資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