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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項目審計時間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的工程審時:1,500萬元以下: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2.500萬元至2000萬元: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3.2000萬元至5000萬元: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4.5000萬元以上: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建設工程竣工總結應在最終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確認後15天內匯總,並在送發包人後30天內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建築工程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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