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壹條。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現代醫學和中醫藥事業,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興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衛生活動,保障人民健康。
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