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的組織機構,不是政府工作機構。所以其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不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此外,各級黨委、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4.沒有國家紀委這種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