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和對方盡量協商。期間承租人不能使用房屋居住功能的,可以主張減租。因防控需要、處理或采取其他措施無法繼續出租房屋的,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解除租賃合同,並可根據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至於長租公寓經營者以新冠肺炎為由要求房東減免1個月租金的情況,法律並沒有規定長租公寓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可以免除支付租金的義務。長租公寓要求房東免除租金沒有法律依據,拒交租金屬於違約行為。房屋租賃是市場行為,不應該強迫任何壹方降低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