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狹義上講,中國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從廣義的“法”來看,立法機關的範圍也相應擴大了。比如,國務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規,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制定自治條例。
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是我國的立法機關。憲法還規定,修改憲法以及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營等基本法律的權力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權屬於NPC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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