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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不是罰款,而是禁止行人通行。行人不得穿越、倚靠道路隔離設施、接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對於這些行為,交警可以給予警告或處以5至50元的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或者倚靠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接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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