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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什麽時候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於2000年6月365438+10月31日頒布,2006年6月31日施行。

它是我國歷史上第壹部關於語言文字的法律,確立和規範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這部法律的頒布,把語言文字的使用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這部法律的頒布有利於促進現代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有利於促進地區和民族交流;有利於普及文化教育,發展科學技術;有利於實現語言的規範化,提高工作效率。

這部法律的頒布,將對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文化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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