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底,銀監會發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按照“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引導各類資本投資農村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並在吉林、四川、內蒙古、青海、甘肅、湖北進行試點。自2007年初以來,銀監會先後頒布了《農村信用社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等壹系列實施行政許可的細化文件。經國務院同意,銀監會決定擴大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調整放寬準入政策試點範圍,試點省份由6個省(自治區)擴大至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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