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不允許收取教輔費。學校收取學費是違法的,國家明確規定不允許收取有償學費。具體規定如下:1。嚴禁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繳納學費;2.嚴禁中小學組織和要求學生有償補課;3.嚴禁中小學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有償補課;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學校收取教輔費的前提是必須得到教育部門的認可,也屬於按標準統壹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信息提供便利;(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六)依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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