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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法律解析:從事征信業務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不得危害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法律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時,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披露的不良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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