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國界的測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鄰國締結的邊界條約或者協定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標準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