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直屬國務院部委的特設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經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戰略性調整。
2.通過法定程序任免和考核企業負責人,根據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約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