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十五條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折價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2.導致國有公司、企業停產、破產的;
3.造成不良影響。